警方逾150枚催淚彈、20發布袋彈、數發橡膠子彈鎮壓 盧偉聰:低殺傷力武器 人權監察:可致命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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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周三(12日)出動催淚彈、布袋彈及橡膠子彈,鎮壓佔據金鐘道路、反對《逃犯條例》修訂的示威者,至昨日有81人受傷送院。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召開記者會,指曾使用逾150枚催淚彈、約20發布袋彈、數發橡膠子彈(未提數字)。警方施放催淚彈的數目,較2014年9月28日當天所用的87枚,多近一倍。不過,盧偉聰未有解釋,為何要使用比佔中時數量更多的催淚彈,亦未有明確解釋是基於什麼理據開槍發射布袋彈及橡膠子彈,只說事件屬「有組織暴動」。他稱,所用的是「低殺傷力的武器」,但人權監察反駁盧偉聰說法,指布袋彈及橡膠子彈如近距離射中示威者要害,或會致命。

被問到警方會否尋求解放軍協助應對衝突,盧偉聰指,目前絕對不會向解放軍尋求協助,因為警方有足夠的人手,應對情況及維持香港和平。

盧偉聰 (中) 稱,布袋彈及橡膠子彈為低殺傷力武器,但人權監察不認同他的說法。周滿鏗攝
盧偉聰 (中) 稱,布袋彈及橡膠子彈為低殺傷力武器,但人權監察不認同他的說法。周滿鏗攝

盧偉聰在記者會開始時表示,前日下午多批示威者,有組織及有策劃地,在不同地點衝擊警方防線,期間使用磚頭、鐵枝、木板及鐵馬等擲向警員,指警員在生命受威脅的情況下,使用武力驅散人群及控制場面,保護自身安全,及維持立法會的運作和大樓內工作人員的安全。他說,警員使用的裝備與海外國家在處理同類暴動時所用的沒大分別,包括催淚彈、布袋彈、橡膠子彈等,「全部都是低殺傷力的武器」,又稱警員在使用武力時,嚴格依從警隊的武力指引。

多名記者問及有示威者被子彈撃中眼睛或頭部、或被制服下仍被警方拳打腳踢,質疑警方行為是否符合武力指引。盧偉聰強調,警方有嚴格的武力指引及嚴謹訓練,警員是根據指引及訓練使用武力。另外,他被問到有人頭部中槍時稱:「我唔知你講緊邊件案件,佢有冇報案?等我哋檢查佢頭部嘅傷勢,可以進一步跟進。因為你就咁講俾我聽,咁係咪真係我哋啲同事令佢頭部受傷呢,我唔係話唔係,不過你要叫受傷的人報案,等我哋可以跟進。」他呼籲頭部受傷的示威者,向警方報案,以待警方進一步跟進。

盧偉聰形容,警員前日使用的武力適當。被問到如示威者下一步行動升級的話會使用甚麼裝備,盧偉聰表示不便透露行動細節,「總之對方用適當武力程度,我哋就會用適當武力回應。」記者追問是否一定不會用實彈,盧偉聰說:「你咁樣好空泛。如果有一日有市民擲汽油彈,或土製炸彈,我唔可以咁講。而家一般香港,我哋一定保證會克制、唔會立亂用武力。」他稱,前日警方由8時等到3時才行動,都是希望與示威者保持距離,又說:「我哋面對數萬示威者,壓力非常大。其實我覺得我同事,已經係非常非常克制。」

警方周三施放逾150枚催淚彈。周滿鏗攝
警方周三施放逾150枚催淚彈。周滿鏗攝

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,反駁盧偉聰稱布袋彈及橡膠子彈是「低殺傷力武器」的說法。她指,外國一直有人反對在群眾示威中使用這些武器,兩者並非如盧所說的殺傷力低,舉例外國有人因被布袋彈射中而死亡。她指,只要是被子彈近距離發射或射中要害,都可以造成嚴重傷害,甚至致命。

是次警方投擲催淚彈的數量,比5年前「9.28」時的87枚多近一倍。葉寬柔批評警方變本加厲,使用更大武力驅散示威者,對此表示最大的譴責。

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批評,警方前日血腥鎮壓,擊中示威者的眼部及頭部,明顯已違反《警隊通例》最低程度武力的原則,他已向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提出緊急質詢,要求保安局解釋警方使用武力的準則。

區諾軒指,警務處「專門用途的物料及設備」的預算開支,自2016年起急增一倍,用以購置槍械及彈藥、手扣、盾牌、通訊設備、鐵馬、保護頭盔等行動裝備及支援前線的物資,認為「特區政府部署一場血腥鎮壓的成本,保守估算最少花3億元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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